内容摘要:潍坊市2016年司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材料提交时间为12月19日-23日。
关于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潍坊考区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地方,符合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条件的应试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具体事宜见当地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准确完整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三、现场审核
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于12月19日至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按照预约时间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潍坊市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网报同底版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要进行冲印以确保清晰度。
4.有特殊情形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身份证、毕业证书三者之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个人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毕业证书上的信息错误由学校造成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2)学历信息未通过学信网验证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和保证书,在规定时间提交正式身份证;
(5)毕业证丢失的,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以述申请材料原件经我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证书发放
申请材料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司法部认定后,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现场审核以及补正材料须在规定期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且没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受理。
2.现场审核必须由应试人员本人办理。为确保现场审核工作效率和秩序,请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3.现场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进行补正,由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及时向我局反映,由我局向山东省司法厅答复办理。
4.对于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有公告未列举情形的,及时向我局反映,按照山东省司法厅答复办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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