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一、概念: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落实诉权平等原则,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管辖权)
二、条件:
(一) 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二) 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审判权
(三) 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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