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卷二 >> 卷二模拟题 >> 2019年法考《民法》强化提分试题四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强化提分试题四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9-07-24   【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强化提分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

  A. 留置权

  B. 典权

  C. 土地承包权

  D.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A

  2.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物权法》177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摸底测试
1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模考题库

抢先测试

2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考试题库

在线做题

3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考试题库

全真模拟

  一键加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交流群】报名指导|在线题库|交流答疑595538012法考在线交流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是( )。

  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B.汇票

  C.应收账款

  D.以拍卖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D

  4、某中学为修缮教育设施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以自有财产向银行设立抵押,以下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

  A.该学校的办公楼

  B.该学校的操场

  C.该学校的小汽车

  D.与临校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

  参考答案:C

  5.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

  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参考答案:D

  6.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参考答案:C

  7.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以汇票、支票、本票等票据或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质押”字样,这种票据或债券的质权不可以对抗第三人,质权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8. 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将一瓷器质押给乙,并交付。一日,乙一家欲出国旅游,乙恐瓷器被盗,与甲协商暂由甲保管该瓷器,甲应允。在甲保管期间,又与丙签订质押合同,将瓷器交与丙。乙回国后索要瓷器发生纠纷,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约定,擅自将瓷器出质给丙,其与丙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乙有权向丙索要瓷器

  C.乙的质押权消灭

  D.甲与乙的质押合同不能对抗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要注意的是乙将瓷器返还给甲占有,其质押权仍然存在,只是不能以其对抗丙而已,故D项正确。

  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所以不能设立质权。根据《物权法》第223条,ABC均可设立权利质权。

  10.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 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担保法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9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债券出质与票据出质的区别。

12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