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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单选及答案七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12-26   【

  9.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 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 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 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木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 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10.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蛇将丁咬伤。丁的受伤应由谁来负责( )

  A 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 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 第三人丙负责

  D 由甲乙共同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蛇咬伤丁系第三人丙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故应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11.某合作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保险费为 3万元。投保后的第二年,该企业将有关设备转移并放火烧了破旧的厂房,并向保险公司谎称是因为雷电引起的厂房烧毁,据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后来查明了厂房被烧毁的真正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A 既不赔偿,也不退还3万元的保险费

  B 不赔偿,但要退还3万元的保险费

  C 赔偿后,可解除合同

  D 赔偿后,不能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

  《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61条第1款另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3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第28条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处理规定,即规定除了第65条规定的以外,保险人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不赔偿,还可不退还保险费。这一条中,谎报事故,制造事故和夸大损失三种行为的后果是不同的,应引起注意

  12.沈齐7岁,有绘画天才。他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沈齐对他的绘画作品______。

  A 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 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 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 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B

  【解析】:

  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作品一经产生即自动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论作者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都是如此。

  13.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 A市甲区法院

  B B市乙区法院

  C C市丙区法院

  D C市丁区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答案应为C项。此外,第182条(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如何处理)、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未参加)、第184条(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反诉二审如何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考查点。

  14.黄某经营一店铺,由于经营不善,欠他人债务6000元。甲在临死之前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4000元均等地分给了独子和一个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么,黄某的6000元债务,应由谁偿还?

  A 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2000元

  B 黄某的老朋友偿还3000元

  C 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3000元

  D 黄某的儿子偿还2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题中,遗产的分配有遗嘱继承、遗赠而无法定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题中,遗嘱继承人得款2000元,受遗赠人得款2000元,而所欠债务则为6000元,因而两人均还2000元即可。

  15.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 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显然属于三人合作建房,又未约定所有权归属,因而只是按份共有。

  16.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

  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17.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地间为( )。

  A 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 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 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 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确定。

  18.甲企业因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

  A 按重大误解处理

  B 按合同解释处理

  C 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 按无效合同处理

  【正确答案】:A

  【解析】:

  这是对标的内容的误解,《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A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9.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尚公从何进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

  A 2月

  B 5月

  C 7月

  D 9月

  【正确答案】:B

  20.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下落不明时民事诉讼程序上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题中,孙某并不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满足公告送达的条件,因此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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