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0000元债权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转让问题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是经过批准的合同权利义务,其转让又为概括转让,因此,其转让行为既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又要经过批准机关批准本题B选项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对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义务,法律禁止其转让本题C选项属于合同权利转让,对于合同权利的转让不需要取得对方同意,但应通知合同债务人本题D选项属于抵押权转让,抵押权为担保物权,为从权利,不能单独转让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2.下列合同,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合同权利的有:( )
A.某剧场对其与著名歌星王某签订的演出合同所享有的债权
B.由于张某委托王某办理其私营企业的销售事务,王某对张某所享有的债权
C.王某卖出一台电视机,其对买受人李某的债务
D.某商业银行对贷款人陈某的到期未还贷款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可转让的合同债权问题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本题中,选项A中剧场对其与歌星签订的演出合同所享有的债权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债权,依其性质不得转让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3.甲企业因对乙企业享有50万元货款的债权,遂将其欠丙企业的5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乙企业,并取得了丙企业的同意。因乙企业到期向甲企业支付了50万元货款,甲企业受领,受领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无效,因为甲企业事后受领了乙企业的50万元货款
B.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但乙企业因向甲企业履行了债务而免除对丙企业50万元的债务承担
C.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向甲企业履行债务不免除其对丙企业50万元的债务承担
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可申报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免责的债务承担问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承担协议应经债权人同意方为有效,原债务人脱离该债务关系,由新的债务人承担该债务新的债务人乙企业应向新的债权人丙企业承担50万元债务,乙企业向原债权人甲企业的履行不免除其对新的债权人的履行义务,但因乙企业向甲企业的履行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在甲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乙企业可申报破产债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4.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权转让问题依《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征得债务人同意为必要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协议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5.甲向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以自有的汽车一辆设定抵押,同时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经乙同意,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将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甲将债务转移给丁,经过乙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甲将债务转移给丁,丙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甲将债务转移给丁,甲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