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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