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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2016-06-20   【

  摘要:吉林省司法厅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所示: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2661 85802662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1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1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7782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82750403

  吉林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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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中国普法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通道一 通道二 通道三(2016年6月16日0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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