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镇江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成绩发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12月6日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和江苏省司法厅相关精神,现就镇江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我市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2月6日前),向我市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335房间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0820821。
二、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流程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我市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到镇江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
在我市报名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我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材料
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件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将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进行核验。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受理机关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再次进行学历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无正当理由不能或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4、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申领时间和地点
申领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335房间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申领时间: 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 上午9:10—11:00,下午13:40—17:00。请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根据自己的准考证号按照下表安排的时间前来申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前来申请,请提前电话另行预约。联系电话:0511-80820821。
时间 |
受理准考证号段 |
12月19日 |
上午:1632111100001——1632111100091 下午:1632111100092——1632111100207 |
12月20日 |
上午:1632111100208——1632111100308 下午:1632111100309——1632111100469 |
12月21日 |
上午:1632111100470——1632111100570 下午:1632111100571——1632111100731 |
12月22日 |
上午:1632111100732——1632111100832 下午:1632111100833——1632111100993 |
12月23日 |
上午:1632111100994——1632111101094 下午:1632111101095——1632111101245 |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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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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