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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2016-07-18   【

  内容摘要:南京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缴费时间为6月16日-7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现役军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

  2、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通知或公告为准。

  5、我市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点考场也不受理有此类要求的报名事项。

  二、报名方式与要求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实行全程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规定,了解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进入网上信息填报环节后,应当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做出确认承诺,同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报名的各项工作。

  3、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及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应有效证明材料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信息及材料应严格按司法部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及报名网上操作要求认真填报。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 学历材料。

  报名考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材料,必须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即:学历证书信息应可经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授权我省的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www.renzheng.cscse.edu.cn) 认证。

  报名人员应确保自己的学历证书材料有效,必要时应及时自行进行查证或认证。

  2016年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考,按承诺,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效证书材料。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认证报告(可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2、 照片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无妆2寸电子证件照片(46mm×32mm)。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照片标准尺寸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40KB≤照片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露双耳、双眉、双肩,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作出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拒不更新上传并获得审核通过的,将无法完成后续报名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四、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规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60元/4门。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 网上交费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10日。报名人员只有成功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成功。

  2、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3、 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报名信息和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2、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拍摄和妥善保管照片数据信息。

  3、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必须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必须完整清晰,能够准确识别照片的面部特征和相关信息。

  4、考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应及时自行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存。司法行政机关不再打印和寄发成绩通知单。

  5、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安排、相关规定和要求、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事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请报名考生详细阅读。

  6、请大家关注“南京国家司法考试网”、南京“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络窗口,凡涉及南京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将会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告。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过448号,普华大厦16楼

  南京市司法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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