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发布取证公告:根据司法部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可在此时限内具体安排证书颁发时间。
二、证书颁发方式
1.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
申领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或直接访问网址,填写相关信息,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需通过电话与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预约领取时间。
2.现场领取。
申领人员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申领人员应自觉服从颁证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没有“健康码”的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4.对于现场发现的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就地隔离,交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5.申领人无法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证书由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保管。申领人需电话向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并约定领取时间。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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