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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十堰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12-22   【

  据“十堰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可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十堰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十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地址:十堰市河北路32号法律援助中心六楼)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信息不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需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四)单位或者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0719-8692342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左右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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