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公告(司法考试)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到申领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各省辖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复审通过后,上报司法部,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8年6月27日
相关链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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