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2019年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尚未解除隔离或暂不使用证书的人员,证书由申请地司法局统一保管。
二、发证时间
4月13日至4月23日。
具体时间由各市(地)司法局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并通过司法局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时间:4月7日8时至4月9日18时。
2.方式:登录“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资格管理”、“初始备案”模块。
3.步骤:
(1)进行初始备案。
(2)选择确定领证的地点。
(3)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4.注意事项:
(1)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异地流动,申领人领取证书不受申请地的限制,可在省内各市级司法局的范围内,自主确定领取地点,但证书档案仍保留在申请地司法局。
(2)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不可自行选择领取地点,需与申请地司法局另行确定领取时间,到申请地司法局领取。
(3)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应当向预约地司法局提出更改时间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二)现场领取。申领人本人应当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地点,持居民身份证现场领取证书,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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