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毕节市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成绩发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成绩公布后15日内,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毕节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贵州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毕节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贵州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自治州、自治县为305分;其余县(市、区)为31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办法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毕节考区现场审核时间:
2016年12月16日—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毕节考区现场审核地点:
毕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2.申请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3份(将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和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单位户籍管理科)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盖章复印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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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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