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南宁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成绩发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11月23日-12月5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南宁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南宁考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南宁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本局不再受理。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南宁考区的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南宁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南宁市,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南宁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在南宁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研究生学历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学历未通过统一查验的,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二份。
(七)本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本局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已取得B类或者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需办理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同时缴回原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本局将根据司法部公告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本局不再办理。
现场审核地址:明秀西路108号南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207室。
咨询电话: 0771-3860228 3389106
2016年11月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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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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