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佛山市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分数线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成绩发布时间为11月22日起,成绩核查时间为12月7日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19日-23日。
佛山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一)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
(二)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务必于12月6日24时前,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成绩同时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在网站前台关闭成绩通知单打印功能后,考生无法打印使用的,后果自负。
我局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2016年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在我市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60分以上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向我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包括香港居民)。本次申请不得异地办理(C证除外)。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在成绩公布后,应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具体办理资格申请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按要求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需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2017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申请,但应于2016年12月6日前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妥善保管,并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7年资格申请时提交。
(二)申请方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人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无需自行打印)。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为提高现场审核工作效率,我局将采取相对集中办理的方式。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按照网上申请时预约的具体时间,本人前往我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建议尽快办理学历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本人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加急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报名有关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公证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将申请人的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核验,凡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申请时查询并提交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如已核验通过无需提交),或在2017年1月30日前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用于粘贴在相关申请表格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照片统一印制。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印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时不符的照片。
4.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3)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资格申请及报名信息确认的相关表格,由我局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现场打印。申请人务必认真核对,并现场签名确认。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应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办理。
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3日
上午:8:45-11:45,下午:14:15-17:15
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 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757-83326216(申请资格现场无联系电话)
佛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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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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