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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公告

来源:龙岩市司法局   2016-12-01   【

  内容摘要:龙岩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成绩发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11月22日-12月6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分数核查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现将考试成绩查询及打印成绩单,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申请分数核查,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行网上申请、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分数核查

  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11月22日)起,凡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1月22日——12月6日,周六、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龙岩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成绩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应试人员的查分申请。

  二、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行网上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三、资格申请与审核

  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在2016年12月16日——30日内(周六、周日除外),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本人亲自到龙岩市司法局现场办理。

  市司法局现场办理受理地点: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司法局窗口(地址:龙岩大道1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福建省司法厅审核后,报司法部批准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上述事项如有不详,可查阅司法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福建省司法厅网站《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考试成绩分数核查咨询电话:3219961、3219962。

  现场办理受理材料咨询电话:2529004。

  附件:

  1、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2、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龙岩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附件2:

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公告,现就我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受理异地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我省报名且成绩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 应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具体办理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需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申请,但应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以备2017年资格申请时提交。

  (二)申请方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人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间,按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通知的集中办理时间要求,本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受理现场申请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或公告。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办理学历认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应本人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报名有关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公证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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