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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章节考点第一章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7-24   【

2018年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章节考点第一章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1、劳动

  (1)劳动的一般概念、作用

  劳动是指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2、劳动法中劳动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是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2)特点

  A 主体特点:它是以职工或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而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罪犯的劳役劳动、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不在此列。

  B 目的特点:是作为谋生手段的劳动,具有有偿性。

  C 性质特点: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

  D 形式特点:是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的集体劳动。

  3、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2)劳动关系的特点

  A、内容特定—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以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B、主体特定—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和用人单位(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

  C、主体地位—平等性质和隶属性兼有

  D、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双重性

  (3)劳动关系的种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与劳动关系产生有关)

  2、社会保险方面的某些关系(基于原劳动关系而产生)

  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一些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

  4、工会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产生)

  5、监督劳动执法而发生的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

  三、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劳动法与民法

  1、调整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调整原则不同

  (二)劳动法与经济法

  1、调整对象不同

  2、任务不同

  (三)劳动法与行政法

  1、调整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3、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

  四、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和劳动法学的体系

  1、我国劳动法的体系

  其由十一大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劳动法学的体系

  五、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适用范围

  (二)时间适用范围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各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 劳动者之间适用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劳动法(有三种情况)

  另:《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

  3、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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