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精髓: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一、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行政诉讼在许多方面与民事诉讼接近,在若干原则和制度方面都存在着共同和相同之处,而在立法层面上《民事诉讼法》较之《行政诉讼法》更为详实细致,本着立法经济和便宜的原则,相关规定一直都进行了参照适用。这次新《行政诉讼法》更是具体列举了适用的范围,该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参照改为直接适用
适用的前提:《行政诉讼法》对相关问题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规定,并且适用该相关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违反行政诉讼的基本理念、原则和精神。
(一)相关立法★必考点
新《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范围:“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要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先民后行本条就是关于行民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第19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二)法理分析
1、立法的理由和意义。行政争议按照纠纷构成可以分为单纯的行政争议和伴随着民事纠纷的行政争议。
【例1】前者比如行政相对人李某对因为驾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而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只涉及行政机关公安局与行政相对人李某之间的行政争议,并无其他关系人或法律关系的存在。
【例2】后者比如行政相对人甲公司经过市规划局的行政许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了一幢十层楼房,该楼房遮挡了周边一个四合院的采光,而四合院的房主刘某对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中并列存在着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行政争议是刘某作为行政相关人对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民事争议是刘某对甲公司侵犯其相邻权的行为不服。
对于这类伴随着民事纠纷的行政争议,按照传统处理办法,应当将两类争议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分别立案、分别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不说,还可能导致循环诉讼,影响司法效率,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有必要依当事人的选择,将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纳入一并审理的范围。
2、特点
(1)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两种不同性质诉讼的合并。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争议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两种诉讼制度的区别,也决定了两种诉讼通常应分别进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在两种分属不同诉讼系列的诉讼请求具有内在关联的情况下,将两种诉讼合并审理,这将有助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可以是行政诉讼的原告,但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在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而不能在民事审判庭审理。也就是说,只能行政附带民事,不得民事附带行政。理由在于行政审判庭具有对行政案件的专属管辖权。
(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应当适用民事诉讼规则,行政部分应当适用行政诉讼规则。
(三)主要种类和适用条件
法律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都可能出现行民交叉一并审理。以行政裁决和行政许可为例,分析如下:
1、行政裁决案件。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依申请
行政裁决案件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条件:
(1)行政机关作出的是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的对象为民事争议,所以存在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
(2)行政裁决行为违法。如果行政裁决行为合法,也就不需要法院去解决作为行政裁决对象的民事争议。
(3)民事争议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了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请求,即使行政裁决行为违法,法院也只能作出撤销并责令重作的判决。
【例】甲乙两村相邻,就同一块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主管机关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地归甲村所有,而乙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辨析]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省林业局建立的行政裁决法律关系,甲村是行政相对人,乙村是行政相关人。二是甲乙两村之间就林地权属的民事法律关系。乙村以省林业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甲村是本案的第三人。如果法院审理认定该行政裁决违法,而甲乙两村主动申请法院就该块林地的权属进行审理判决,则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2、行政许可诉讼中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在行政许可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机关已经许可的某种行为时,行政相关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行政相关人在已经进行的行政许可案件中,请求一并解决行政相对人对其的民事赔偿问题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行政许可诉讼中附带解决民事赔偿的条件包括:
(1)必须是行政许可诉讼案件。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机关已经许可的某种行为时,行政相关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
(2)案件中存在民事赔偿问题。
(3)当事人主动提出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请求。
【例】市工商局许可某化工厂建厂投产,该厂是重污染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工厂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附近的居民以相邻环境权人的身份对市工商局的行政许可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辨析]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市工商局建立的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相对人是化工厂,附近居民是相关人,如果法院判被告败诉,则市工商局应当承担对原告行政赔偿责任。二是化工厂与附近居民之间的环境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化工厂应当承担对居民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居民如果请求法院一并解决化工厂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可以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并审理。
三、先民后行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认为该行政案件审理需要以相关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例当事人以作为行政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行政案件已经受理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案件审理。
(四)审理程序★总结:五种才有分别立案(行政裁决除外)、分别审理、分别裁判、单独上诉、全部移送、未被上诉发现问题启动监督程序
1、请求的提出期限
当事人请求法院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2、立案与审理
(1)法院在涉及许可、登记、征收、征用等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法院在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则不需要另行立案。
3、法律适用
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5、裁判和二审程序
(1)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
(2)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五)例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1、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2、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3、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
4、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
当事人对不予准许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特别提示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1、终结诉讼。当事人只有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则应当终结行政诉讼,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审查。例王某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发现王某的殴打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则应当终结行政诉讼,将案件和全部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2、中止诉讼。两个行为,相关联当事人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并有另一个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与当事人的另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相关联,行政诉讼的审理需要以刑事犯罪的成立与否为前提。则法院应当先中止行政诉讼,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出来之后再继续行政诉讼的审理。先刑后行例甲公司被市工商局以违法使用无知识产权原材料生产为由罚款20万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公司生产所使用原材料是从外国进口,而公安机关正以其进口行为涉嫌走私犯罪进行刑事侦查。如果走私犯罪罪名成立,则甲公司对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就没有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如果走私犯罪罪名不成立,则甲公司对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就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可见,该案的行政诉讼审理需要以刑事责任的追究为前提,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出来之后,根据其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行政诉讼的审理。
3、继续审理。两个行为,无关联当事人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并有另一个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当事人的另一行为涉嫌犯罪,但是此行为与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之间并无关联,则应当继续行政诉讼的审理,只须将发现的刑事方面的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即可。例刘某因与他人斗殴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刘某此前还有一个盗窃犯罪行为,因为该刑事犯罪行为与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之间并无关联,则法院应当继续案件审理,并将刑事方面的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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