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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精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8-24   【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精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是指那些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经常被使用的概念。它们是整个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基石,是整个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

  二、刑事诉讼的目的

  (一)概念: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直接目标。

  诉讼目的不同于诉讼法的目的;

  (二)刑事诉讼目的的基本内容

  1、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 ;

  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1)二者是一种统一的关系;

  (2)二者是一种对立的关系。

  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国家面前是弱势群体 ;

  (2)现代国家的性质。

  三、刑事诉讼结构

  1、概念: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它阐明的是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2、基本类型:三角结构、线性结构。

  四、刑事诉讼主体

  五、刑事诉讼职能

  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者说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

  2、类型

  (1)控诉职能

  (2)辩护职能

  (3)审判职能

  3、三种诉讼职能之间的关系

  六、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概念: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和调整的,诉讼参加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1)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3)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七、刑事诉讼行为

  (一)概念: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加者实施的、构成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以产生诉讼上的特定效果的行为。

  (二)成立诉讼行为的的条件

  1、必须是由诉讼主体以及诉讼参与人实施的

  2、必须是足以产生诉讼上特定效果的行为

  3、必须是构成诉讼程序的行为

  (三)刑事诉讼行为的分类

  1、根据行为的主体不同,刑事诉讼行为可以分为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第三人的诉讼行为

  2、根据诉讼行为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是否与诉讼参加者的主观意志相关,刑事诉讼行为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3、根据诉讼行为相对于诉讼整体关系的不同,诉讼行为可以分为实体形成行为与程序形成行为

  1、适格性

  2、明确的意思表示

  3、特定的表达方式

  4、必须具有合法性,符合法律规定

  八、刑事诉讼条件(审判条件)

  (一)概念:能够引起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条件。

  (二)常见的刑事诉讼条件

  1、被告人健在。没有死亡。

  2、被告人有接受刑罚的能力。

  3、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4、国家没有进行大赦。

  5、法律没有废止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

  6、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三)刑事诉讼条件与起诉条件的区别

  (四)刑事诉讼条件的分类

  1、绝对的诉讼条件与相对的诉讼条件

  2、积极的诉讼条件与消极的诉讼条件

  3、形式诉讼条件与实体诉讼条件

  4、一般的诉讼条件与特殊的诉讼条件

  九、刑事诉讼阶段

  1、概念:刑诉理论按照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顺序、程序、步骤对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所进行的若干段落划分,就是刑事诉讼阶段。

  2、我国刑事诉讼阶段的划分

  3、诉讼阶段与诉讼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4、诉讼阶段的地位

  十、刑事诉讼客体

  (一)概念:一个刑事案件中犯罪事实的数目或者说所涉犯罪构成的数量。

  (二)判定刑事诉讼客体数量的因素:犯罪构成

  1、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尽管被告人为数人,但其刑事诉讼客体变为1个。

  2、在牵连犯案件中,其刑事诉讼客体是一个。

  3、基本犯罪事实未变化属于结果家重犯的案件,其刑事诉讼客体为一个。

  (三)研究刑事诉讼客体数量的意义

  1、影响起诉的效力; (程序法意义)

  2、影响审判的溯及力;(程序法意义)

  3、影响到数罪并罚问题 (刑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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