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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模拟题精选(8)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4-04   【

  1. 某环保局对甲厂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后因甲厂逾期不缴纳罚款,又对甲厂每日加处300元罚款。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1万元罚款和300罚款均属于行政处罚

  B.某环保局对甲厂加处300元罚款属违法行为

  C.某环保局对甲厂的1万元罚款属行政处罚行为

  D.300元罚款属于执行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选项根据10000*3%=300元,属于执行罚。

  2. 某县地税局以某企业抗税为由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以市地税局为复议机关

  B.在诉讼期间,县地税局不可以执行该罚款决定

  C.县地税局强制执行该罚款决定的,须经受诉人民法院准许

  D.在诉讼期间,县地税局申请受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罚款决定的,法院不予执行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在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形下,该企业可以市地税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故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地税局有强制执行权,对于该罚款决定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须经人民法院准许,故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本案并不存在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形,法院不予执行,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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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衔接的问题。选项A正确。本题中,王某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转让登记的理由是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王某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行政案件的审判须以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为依据,在民事诉讼审结之前,行政诉讼应当中止。|学法网|选项B错误。本题中,民事诉讼不是因行政行为的违法而导致的赔偿诉讼,不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不能合并审理。|学\法/网|选项C错误。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学/法\网|选项D错误。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变更判决,而确认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

  4.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①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②行政许可权可以由法定授权组织实施; ③行政许可权可以由有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实施; ④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⑤行政许可权可以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实施;

  A.①④

  B.②③

  C.③⑤

  D.②④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知①是正确的。《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可知②是正确的。《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可知④是正确的。所以AD选项正确。|学\法\网|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只能是以下主体:(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通常为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4)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所以社会组织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所以③和⑤表述错误,BC选项错误。

  5.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在行政复议中,行政补偿纠纷可以调解

  B.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补偿纠纷可以调解

  C.行政补偿纠纷的调解,仅可对补偿数额进行调解

  D.行政补偿纠纷的调解,可以就赔偿范围进行调解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第(二)项,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行政补偿纠纷进行调解。故A选项正确。|学\法\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行政许可补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故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行政许可补偿案件的调解,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6.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警察王某之子玩弄王某手枪走火,致人伤残的

  B.章某因盗窃被判刑后,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

  C.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D.警察接到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财物被抢劫的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老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选项A的行为并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因此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也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因此,选项C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新版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才有可能产生国家赔偿责任。选项A并不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故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因此,选项C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本题答案为选项CD。

  7.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许可机关的哪些行为不符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

  A.某行政机关制作的企业设立许可登记文本中,要求申请人填写企业负责人的婚姻、血型和父母的情况

  B.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将其中的一个邮政编码写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工作场所太小为由要求申请人回去改正,第二天再来递交申请材料

  C.某机关作出了准予某公司成立的行政许可,在决定作出后8天才将行政许可证件向申请人颁发

  D.某煤矿企业主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40日时,向有关机关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该机关在两个月以后仍没有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A选项中企业设立许可登记文本要求填写企业负责人的婚姻、血型等情况,明显属于与申请企业设立的事项没有直接关系,故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故B选项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回去改正的做法错误,故B选项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因此C选项中决定作出8天后颁发许可证件的做法并不违反程序。故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D项行政机关在两个月内仍没作出决定的做法违反程序。故D选项当选。

  8. 2003年5月,某村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建了一家竹席厂,以本村的竹林为生产材料,随即承包给村民李某和吴某经营。因李某和吴某未交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干预未果的情况下,欲请县林业局进行干预。县林业局经调查后认为,该竹席厂未依法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林木的砍伐权,其所收承包费属非法所得。为此,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李某和吴某两人停止砍伐,没收生产的产品,没收村委会及李某、吴某两人的违法所得。如李某、吴某两人申请行政复议,谁可为行政复议机关?

  A.县林业局

  B.镇政府

  C.市林业局

  D.县政府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市林业局作为县林业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当然可以作为县林业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故CD选项正确,当选。

  9. 甲、乙、丙共同向县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县工商局要求他们提交公司章程等资料。县工商局认为丙是公务员,不适合担任该公司股东和董事,故要求丙退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对此,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A.甲有权对提交公司章程等资料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

  B.乙无权对提交公司章程等资料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

  C.丙有权对退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

  D.丙无权对退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县工商局要求甲、乙、丙提交公司章程等资料,该要求对当事人的权益没有产生实际影响,故该要求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县工商局要求丙退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这导致设立登记程序对丙而言实际终止,已经影响到丙的权益,故丙对该要求可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0.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以下何种情况下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B.某公安干警在与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联合执法中因误用警械造成某公民身体伤残

  C.原告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的

  D.原告的赔偿请求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行政赔偿规定》第33条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者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故AC选项当选。《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选项B符合国家赔偿的要件,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造成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才予以赔偿。故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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