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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专项练习选择题及答案四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12-24   【

  单选题:

  1.王某向张某借了一万块钱,张某多次催促王某还钱,王某先是置之不理,后来对张某威胁。张某找到刘某(16岁)、周某、陈某,决定教训王某一顿,四人将王某打成重伤。王某在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刘某、周某、陈某的刑事案件中,决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以下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 王某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请求赔偿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

  B 王某可以只对张某、周某二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刘某的监护人也负有赔偿责任

  D 张某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还钱

  【答案】:D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条,《刑诉解释》第86条、第100条。因为D的反诉与原诉无牵连关系,所以不正确。

  2.甲(男)搭乘乙(女)的出租车,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金若干、手机一部。甲拔了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上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甲致伤(轻伤),在群众帮助下将甲抓获。对乙的行为,评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 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

  B 特殊防卫,不认为防卫过当

  C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 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所以本题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仍然属于合法行为。乙为夺回被抢财物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限度,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为挽回自己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属于正当防卫。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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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 被害人刘某(12岁)父母双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如果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C 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应当是同一个

  D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刑诉解释》第84条、第89条。当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应当”。

  4.A市B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阎某有期徒刑7年。一审判决生效后,A市检察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阎某属于入户抢劫,一审判决畸轻。对此,检察院应按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A B区检察院向B区法院

  B B区检察院向A市法院

  C A市检察院向A市法院

  D A市检察院向B区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选C。A表述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85条关于二审抗诉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要注意区分。

  5.某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曹某突然死亡,则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 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6.2005年3月1日宏达商场因为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县工商局处以5万元罚款,宏达商场不服,于3月20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宏达商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对此,宏达商场向省工商局进行了反映。省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 市工商局的决定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B 责令市工商局受理

  C 建议市工商局重新进行审查

  D 告知宏达商场重新提出复议申请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l条规定的15日的复议申请期限因为少于60只而不再适用,宏达商场的复议申请并未超过60日的申请期限。市工商局的决定于法无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7.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A 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B 法院应当作出不准撤诉的裁定

  C 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D 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8.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

  B 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 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

  《高检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该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9.我国刑法规定“对于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同时规定“对于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这两种犯罪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后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同时,刑法规定了中止犯,中止犯发生在犯罪过程的______阶段或者______阶段。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 2处填写“预备”,3处填写“实行”

  B 2处填写“预备”,2处填写“实行”

  C 1处填写“预备”,3处填写“实行”

  D 3处填写“预备”,2处填写“实行”

  【答案】:D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同时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这两种犯罪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预备阶段,或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实行阶段。同时,刑法规定了中止犯,中止犯可以发生在犯罪过程的预备阶段或者实行阶段。

  10.交警吴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周某酒后驾车并一路连闯红灯,遂将肇事司机的车辆扣押,开回家中吃饭。到家后将所扣汽车停在路边,自己上楼吃饭。饭后吴某准备开车回交警大队,发现汽车已不知被谁撞坏。此案应如何处理?

  A 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属于个人行为,由交警吴某赔偿

  B 不予赔偿,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C 交警吴某没有过错,应由撞车人承担责任

  D 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吴某所在机关赔偿

  【答案】:D

  【解析】:

  吴某扣车当属职务行为,行政机关对所扣押财产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吴某疏于履行对扣押车辆的保管义务造成损害,其所在机关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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