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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强化试题(4)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5-24   【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第1题下列关于违法性认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违法性的认识不仅包括对形式的违法性的认识,也包括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B.对刑罚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也属于违法性的认识

  C.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故意犯与过失犯共同的主观要素

  D.违法性的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基准是具体状况下的”行为者本人的个人的能力“,而不是”一般人“

  【答案】AB

  【解析】违法性的认识大体是指对形式的违法性的认识,而不是指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认识,A项错误。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刑罚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B项错误。C项和D项表述正确。

  第2题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题中,A选项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C选项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D选项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根据上述法条,直接对比即可看出:A、B、C、D均为正确选项。

  第3题被取保候审人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保证金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B.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C.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D.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答案】ACD

  【考点】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处理

  【解析】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12条规定,保证金应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不应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暂扣,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D两项的说法出自《取保候审规定》第10条。第10条和第12条的区别在于第10条是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后果,由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直接予以没收,第12条适用的是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义务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此时需由执行机关暂扣保证金,以待法院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再作处理。本题涉及被取保候审人又犯新罪,所以CD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第4题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中的辨认应当单独、个别进行,不能让2名被害人同时对王某进行辨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8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所以A选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所以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B、C。

  第5题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2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撒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自诉中的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基础上,以自诉人撤回自诉结束案件;而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之下,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束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自诉案件只有前两类可以调解,但三类自诉案件均可和解。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由此,B选项正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怒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据此,D选项正确。

  第6题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答案】ACD

  【考点】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适用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A、C、D项都违反了诉讼程序,是正确选项。而B项虽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但不足以影响审判公正,不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而不选。

  第7题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

  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

  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答案】AC

  【考点】合议庭评议笔录

  【解析】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不选B。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书记员虽参加合议庭评议,但并不参与意见,且法律并未要求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因此不选D项。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8题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j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串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职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答案】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2条规定:”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选项ABC正确。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2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据此,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当然谈不上质证的问题。据此。选项D不应选。

  第9题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A.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

  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

  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五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

  D.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

  【答案】AC

  【考点】裁定的适用

  【解析】B项应当用决定而非裁定。D项应当用判决而非裁定。

  第10题张某为偿还赌债,于2008年12月26日绑架邻居王某12岁的儿子小王,并打电话向王某索要赎金。就在王某筹措赎金并打算送往约定地点交给张某时,小王趁张某不注意逃离并向警察报案。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一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B.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日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张某认为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有误,于是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二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C.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目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在上诉期内张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但是后来检察机关发现该案判决存在重大错误,于是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再审法院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D.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答案】AC

  【解析】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规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据此,A项错误,D项正确。刑法的时间效力针对的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不适用,敌B项正确。C项错误。

  第11题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决定责令被许可人停止营业接受检查

  B.行政机关发现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C.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答案】C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A项不选。而B项根据第68条的规定,应为责令”立即改正“,因此B项不选。

  第12题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主体

  C.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

  D.运输毒品罪仅限于在境内运输毒品,而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加重情节,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D项涉及走私行为和运输行为的区分问题,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所以D项正确。

  第13题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答案】AD

  【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A申因抗诉引发第二审,应”-3开庭审理。选项D系“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正确答案是AD。

  第14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包庇罪?(  )

  A.甲帮助****罪犯毁灭证据

  B.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答案】CD

  【考点】包庇罪:窝藏罪

  【详解】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迹的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再以包庇罪论处。因而A中甲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所以A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B选项中的乙作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非包庇罪。因而B是错误的。C选项中丙明知恐怖组织实施了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仍然作假证明,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该罪,因而C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62条规定,D中丁作为歌舞厅的老板,属于文化娱乐业的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构成窝藏、包庇罪。D项正确。所以答案是CD。

  第15题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答案】AC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38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邵莱的刑讯逼供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刑讯逼供罪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管辖范围,当然应当立案侦查。据此,C选项正确。该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据此,D选项错误。

  第16题《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珐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以下说法中对于“参照”理解正确的有?(  )

  A.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斟酌和鉴别后,对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予以适用,对于不符合的,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

  B.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而是有条件的适用

  C.参照规章实际上赋予了人民法院对规章的审查权

  D.对于严重违法的规章,人民法院不仅可以不予适用,而且有权予以撤销

  【答案】ABC

  【解析】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参酌和鉴定后,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是有条件的适用。因此,AB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17题杨某为某县卫生局的一名处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是:(  )

  A.杨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杨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杨某的处分

  C.杨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杨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答案】BCD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是县卫生局同级的县人事局,故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公务顶在受降级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法》并没有排除受降级处分公务员的“享受年终奖金”的权利,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降级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18题辛某家欲建新房,某日与其表弟刘某上山采石。为了省时省力,两人见山下无人,就将一块巨石推向山下。同村何某家的小孩正在山脚下的草丛中乘凉,被滚下的巨石砸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辛某与刘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B.辛某与刘某不成立共同犯罪,应当对二人分别处理

  C.辛某属于主犯,刘某属于从犯

  D.辛某与刘某的行为属于简单共同犯罪

  【答案】ACD

  【解析】辛某与刘某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B项说法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第19题某县计生委根据省计生委发布的《关于收取计划生育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村民杨某收取超生费10000元,杨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省计生委的通知与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则县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

  A.县政府应该对省计生委的通知不予理睬,直接根据行政法规作出复议决定

  B.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30日内对省计生委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C.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7日内转送省政府对省计生委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D.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7日内转送省计生委对其发布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答案】CD

  【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省计生委的通知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表明该通知存在违法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此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故A项错误,但县政府无权审查省计生委的通知,故B项错误;而省政府和省计生委都有权对该通知进行审查、解释并作出处理,故CD项正确。

  第20题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CD

  【考点】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罪数

  【解析】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甲、乙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相互通谋,公然违法发放贷款,且放贷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同犯罪。C正确。另外,甲、乙向丙索要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综上,对甲、乙应该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D正确。关于共同受贿的犯罪数额,学界存在分赃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之争。分赃数额说认为,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总额说则认为以共同犯罪的总额作为确定各共犯的刑事责任的尺度。后者是通说。具体来讲,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个人受贿数额”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个人实施受贿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故本案中甲、乙的受贿数额都是15万。因此A错误。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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