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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强化试题(1)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5-24   【

  【参考答案】

  1.ABC

  2.C。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货罪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主观目的不同,前者出于非法占有贷款目的,后者出于转货牟利目的。

  3.BD

  4.AC

  5.AC。《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一个行为就构成犯罪,定相应的罪名,李某的行为属于运输毒品的行为,所以李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其后,公安人员又从李身上及行李包中搜查出海洛因30多克,李称该毒品系1997年8月从广州购得.但尚无证据证明该毒品是用于贩卖还是自己吸食,故此种行为应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刑法》弟348条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6.AC。李某的行为是在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后实行的,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而非其他法律规定;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原则应当以行为实施了完毕了非法运输的行为,通过邮局邮寄的情况下,应当以交送邮局办理完邮寄代理手续为完成。

  7.BD。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自首制度特别是自首犯的处罚原则。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题中,余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显然属于自首。但由于题干中并没有交待余某的犯罪行为是否为较轻的犯罪行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也可以免除处罚。

  8.ABCD

  9.BC。A、D二项都属于物证。B属于书证与物证同体。

  10.AC。直接证据是能够独立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凡是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常见的直接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被害人所作的能证明犯罪系何人所为的陈述;*能证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证人证言;*共同犯罪中共犯之间对彼此的犯罪行为的供述,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分子如何犯罪的视听资料及某些书证等。

  11.B。A为直接证据,C为间接证据,D为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言词证据又称人证),但不是直接证据。

  12.AB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1条。

  13.BD。根据《刑诉解释》第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因《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是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

  14.B。A、D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2条。B、C参见《刑诉解释》第89、90条。

  15.ABCD。

  16.BD。本题考查对行政概念的理解。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会议为议会的管理行为,企业对严重违章作业的工人通报批评并记大过为私法主体的管理行为,这些组织既不是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其行为也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活动,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活动。铁路运输企业对在列车上酗酒闹事的乘客进行罚款是依据《铁路法》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国家行政;注册会计师协会吊销严重违反执业行为准则的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是根据《注册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师的惩戒,本质上属于自治行政。二者都是公共行政,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的范围。

  17.A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关区公所,所以B错。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如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所以D错。关于派出机关的具体设置,参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

  18.ABCD。《立法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19.AD。《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有权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另一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BCD。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上级和本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可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皆可能作为行政复议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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