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4题: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愈来愈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我国立案管辖的有关规定,最初受理本案的法定机关应当是( )
A.检察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本案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
A.无权直接受理
B.告知杨某其无权提起诉讼
C.应当依法受理
D.应驳回杨某起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解释》第187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自诉案件--编者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一、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周父作为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但因周父死亡,其妻杨某是合格的自诉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周父死后,下列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 )
A.杨某
B.周大风
C.周父所在的单位
D.周大风的妹妹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相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假设孙明回去后十分后悔,在杨某起诉之前,决定投案自首,遂来到人民法院要求自首,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无权接受
B.告知孙明向公安机关自首
C.应当接受
D.告知孙明因受害人没有向本院告诉,本院无权受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上述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
5.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王某控告孙某故意伤害的材料,经审查后发现以下何种情形的,不予立案?( )
A.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孙某与王某是近亲属关系
C.孙某已经死亡
D.王某先辱骂孙某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被害人过错以及与加害人的近亲属关系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