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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习题11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3-09   【

  1 法庭调查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下列关于法庭调查的活动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公诉词;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②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③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控方先进行发 问。发问完毕后,辩方经审制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④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在旁听席稍候,以便后续询问 ⑤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A. ①⑤

  B. ①②③

  C. ①②③④⑤

  D. ②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题考查了法庭调查的基本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95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可知此时公诉人宣读的是起诉书不是公诉词,所以情形①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99条的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可知情形②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可知情形③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6条的规定,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可知情形④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可知情形⑤正确,所以选项D正确。

  2 某地方政府设定旅行社经营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如下规定:“……第6条:设定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根据该条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该规范性文件是河北省人大制定的,则该文件有效

  B. 该规范性文件的某下位法规定:“设定旅行社必须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并实习期满一年”,是对该规范性文件设立许可的合法具体规定

  C. 该条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D. 假如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则西部某省人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许可决定停止实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条件的许可,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l6条的规定,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B项增设“实习期满一年”违法,错误;C项是正确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具体实施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D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1条的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附条件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

  3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抢劫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应做何种处理?

  A. 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 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C. 应当维持原判

  D. 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9条第l款第3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的分析正确的是哪一项?

  A. 第二审法院发现齐某盗窃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林某、孙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林某15年有期徒刑,孙某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孙某量刑畸轻,遂仅对孙某的判决提出抗诉,林某没有上诉,三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林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起诉,于是二审法院发现对林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C. 赵某、钱某合伙实施诈骗,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某、钱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钱某的量刑过轻,仅就钱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赵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D. 汪某涉嫌杀夫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A项正确,当选。

  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B项错误。

  依该解释第323条第2款的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C项错误。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项中,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是错误的。

  5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A. 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该案时,应当讯问被告人

  B. 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该案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只能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D.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可以直接进行改判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A。本题考查的是死缓案件的核准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4条第2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所以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可知.选项C错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D项错误,高院只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才应当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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