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题共用题干】
杨某是某市一名在校大学生,21岁。某日他到某家录像厅看录像,发现这里竞组织播放内容极其下流的淫秽录像,于是杨某就将此事告诉了他的老师夏某。夏某就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此事,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此案。此后,杨某又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了书面证明材料,陈述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夏某也另向公安机关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将杨某告诉自己的情况提供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录像厅的老板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该老板徐某承认了自己以营利为目的播放淫秽录像的事实。公安机关也从徐某的录像厅里搜查了多张淫秽录像带,公安机关将徐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全部拍成照片以便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的证据中,属于证人证言这类证据的有哪种?( )
A.杨某报告给夏某的话
B.夏某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
C.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
D.杨某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的书面材料
参考答案:B
思路解析: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可以用书面的形式表达杨某报告给夏某的话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意义,徐某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杨某匿名寄去的材料应为举报,只是立案材料,还不能作为证据。
2.本案中,公安机关从徐某的录像厅里搜出的淫秽录像带属于:( )
A.物证
B.视听资料
C.犯罪嫌疑人陈述
D.书证
参考答案:B
思路解析:本案中的淫秽录像是以录像机这一高科技设备将录像的内容展示出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此,应为视听资料。
3.本案中,公安机关将徐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拍成了照片,这些照片属于:( )
A.物证
B.书证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AD
思路解析:
4.本案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 )
A.夏某提供的书面材料
B.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
C.搜出的淫秽录像带
D.所拍的照片
参考答案:AB
思路解析:对录像设备及录像带拍照片是固定物证的一种形式,依然属于物证,对物证的复制品属于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传来证据。
【5-6题共用题干】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15.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D.到刘某住所进行讯问
参考答案:ABCD
思路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 16.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对刘某应予逮捕,但刘某被拘留后突患急性肝炎,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决定保外就医
C.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认为刘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D.由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查清刘某的身份与地址,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参考答案:BCD
解题思路:《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高检规则》第88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86条、第87条规定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根据第89条的规定,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铂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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