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据“2016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_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可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1 |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16年西藏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280分 |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1 | 内蒙古自治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2 | 广西自治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3 | 宁夏自治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4 | 新疆自治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1 | 四川自治州、自治县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2 | 云南自治州、自治县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3 | 贵州自治州、自治县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4 | 甘肃自治州、自治县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5 | 青海自治州、自治县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 |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1 | 四川所辖县(市、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0分 |
2 | 贵州所辖县(市、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0分 |
3 | 云南所辖县(市、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0分 |
4 | 青海所辖县(市、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0分 |
5 | 甘肃所辖县(市、区)2016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0分 |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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