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 2016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入口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入口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11-21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入口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入口汇总(红色为已公布地区)
地区导航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贵 州 云 南 四 川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黑龙江 新 疆 西 藏 兵 团
地 区 查分时间 查询官网 查询入口 培训课程
北 京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天 津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上 海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江 苏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浙 江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山 东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江 西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安 徽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广 东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广 西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海 南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辽 宁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吉 林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黑龙江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内蒙古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山 西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福 建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河 南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河 北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湖 南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湖 北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四 川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重 庆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云 南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贵 州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新 疆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西 藏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陕 西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青 海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宁 夏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甘 肃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兵 团 11月22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上查询 网校专家培训
中华考试网司法频道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中国普法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热门推荐】司法部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分数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2015年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一》真题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小编推荐】2016司法真题及答案 司法试题已公布 试题答案公布时间9月29日  司法考试交流专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流程_热点备考专题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