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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来源:重庆司法行政网   2016-07-14   【

  内容摘要:重庆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月18日发布的公告精神,现将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重庆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重庆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领地司法局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永川区司法局。申请人可以任选其一作为申领地。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重庆籍申请人,选择重庆市报名地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在重庆市外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重庆籍申请人,选择司法部网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系统中指定的重庆市申领地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不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审核时,直接到重庆市申领地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重庆市申领地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25日,申请人到所选择的申领地司法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申请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3、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因保管不当丢失的,可以在申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领地司法局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受理申请时,申领地司法局将对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核验,并打印下列材料,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信息确认承诺表》1份。

  4、《户籍信息确认表》1份,该表仅用于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及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7086070,67086199,67086068,67086071

  重庆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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