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发布
司法部于11月22日公布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亳州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bozhou.gov.cn)市司法局窗口、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涡阳县、利辛县)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2016年12月6日前),向亳州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
(一)申请核查试卷范围
应试人员只能申请核查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申请核查。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要求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 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申请核查的试卷。
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地址
亳州市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府西南角)一楼服务大厅。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包括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条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bozhou.gov.cn)市司法局窗口或司法部网站,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亳州市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府西南角)一楼服务大厅,现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亳州市司法局 0558—5606779、5606778
亳州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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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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