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安徽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成绩发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11月23日-12月5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19日-30日。
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11月20日),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自11月22日上午8时起,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成绩核查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申请核查。
二、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向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司法行政机关留存复印件。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四、咨询和投诉
申请人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安徽省司法厅 0551—65982162
合肥市司法局 0551—65626278
淮北市司法局 0561—3053671
亳州市司法局 0558—5606778、5606779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蚌埠市司法局 0552—2043453
阜阳市司法局 0558—2295722、2254822
淮南市司法局 0554—6612093、2795018
滁州市司法局 0550—3023020
六安市司法局 0564—3512018、3379404
马鞍山市司法局 0555—2426312
芜湖市司法局 0553—3878961
宣城市司法局 0563—3010436
铜陵市司法局 0562—2833313
池州市司法局 0566—3385009
安庆市司法局 0556—5701523
黄山市司法局 0559—2355357
监督和投诉电话:0551-65982178,65982243
安徽省司法厅
2016年11月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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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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