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合肥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成绩发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11月22日-12月6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19日-30日。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肥考区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11月20日),为做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肥考区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查询、异议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考试成绩查询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黑白、彩色打印均可)。
三、异议成绩核查受理
(一)成绩核查申请方式和范围。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成绩核查原则上应由本人前来办理申请手续。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序号,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成绩核查申请范围只针对试卷四或参加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只限于复核对试卷卷面各题已得成绩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存在差错。司法部负责组织成绩核查工作,但不直接受理个人成绩核查申请。经司法部核查后的考试成绩为最终结果,由受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再重新受理核查。
(二)成绩核查受理时间地点。
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成绩核查申请人可于11月22日至12月6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和准考证到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办理申请核查手续(地址:沿河路111号市司法局二楼),不得委托代办,并现场填写申请书,超过规定期限将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授予
(一)申请范围。
1.凡在合肥考区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
2.对于报名时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政策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12月16日至30日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自行查询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负责统一网上调转。
3.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1、网上申请时间。
凡合肥考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期间,登录通过司法部网站准确完整填写《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特别提示: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为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学信网)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在该网上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并在现场审核环节提交。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现场审核。
为提高审核效率,并考虑到现场审核的设备环境需求,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12月19日至12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审核地点: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庐阳区沿河路111号二楼,蒙城路桥西350米、亳州路桥东550米)
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应自负。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
4、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以上申请材料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留存档案。
现场打印的材料:《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格式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照片、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停车位。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司法局二楼
联系电话:0551-65626278(工作日)
合肥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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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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