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1.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除不得有选项A、B、C、D所列行为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活动;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期货公司秘密或者客户信息,损害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他损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2.A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7条详细列举了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具备的11项基本条件,根据该条规定,选项A、B、C符合题干要求。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72-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3.BC【解析】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①人民币9000万元;②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4.ABC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除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选项A、B、C、D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5.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客观,投资分析及投资建议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据,要严格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
6.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①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②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③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7.ABCD【解析】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ABCD【解析】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9.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第9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则的会员单位,经告诫仍不改正的,协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纪律惩戒:①批评;②协会内通报批评;③通过媒体公开谴责;④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告。
10.ABC【解析】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拟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11.ABCD【解析】申请人或者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①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②申请人依法解散;③申请人撤回申请材料;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⑤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⑥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⑦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①任职决定文件;②相关会议的决议;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④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3.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有以下情形的,不受上述规定所限:①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②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③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营业部负责人改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14.A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期货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期货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①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②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15.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16.B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17.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选项A、B、C、D均符合题干要求。本题要求考生识记。
18.BCD【解析】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期货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
19.AB【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20.ABCD【解析】本题考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要求考生予以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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