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有效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主要体现:
(1)期货公司应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2)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客户保证金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并按照保证金存管监控的规定,及时向保证金存管监控中心报送真实的信息;
(3)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规范、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3)期货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管理包括三个层次:
(1)期货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2)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业务的规定;
(3)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所谓“四统一”是指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期货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规模的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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