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课堂练习(30)_第2页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价格鉴证基准日应是哪一天?
2.该省价格认证中心在工作程序上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3.价格鉴证程序中的回避规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4.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是哪个机构?
5.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1.对于价格鉴证的基准日期,应当由委托方确定,对涉案物品应由委托机构根据
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本案例中,因为物品被盗的时间未知,故应选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2008年4月20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2.(1)省价格认证中心应该派两名以上的持证人员进行复核裁定;
(2)应将复核裁定书送往原作出价格鉴证结论的价格鉴证机构,而不是委托方。
3.价格鉴证程序的回避规定包括:
(1)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应该回避;
(2)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3)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扣押、追缴、没收财物公正估价的,应该回避。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直属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行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职能。
5.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复核裁定的理由;
(2)复核裁定使用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理由;
(3)复核裁定主要过程要述;
(4)复核裁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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