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鉴证的概念
价格鉴证是一般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种不同形式的价格鉴证活动。
1.价格鉴定
价格鉴定就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中涉及财物的价值认定,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或者“价格鉴定”
2.价格认证
为了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对政府行政事务及社会活动中出现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由国家设立的价格认真机构进行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与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的公证性认定;
3.价格评估
价格评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基于各类市场民事主体的聘请(或者委托)关系,根据特定目的,对约定财产(资产)在特定时点的价值(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价格评估实际上也有两重性质,一是交易价格咨询,二是财产纠纷中辩护或者提供证据
二、价格鉴证的性质
(一)价格评估的基本性质
属于中介服务范畴,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并对结论承担责任
(二)价格鉴定的性质
具有行政裁定的性质。
(1)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机构是指定的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2)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司法、行政执法等活动的组成部分
(3)一般财物价格鉴定,如果委托方对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除了一般附和外,还有最重复核裁定程序
特点:
例题1:按现行规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指定机构是()(2006)
A由物价部门成立的价格评估机构
B由人民法院成立的鉴定机构
C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的机构
D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答案:D
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的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A 管理
B 指定
C 认定
D 设立
答案:B
(三)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掌握)
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的区别:
(1)法律效力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价格鉴证本身没有强制性;
(2)范围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一般性、稳定性、长期性;价格鉴证具有时点性、个别性
价格鉴证与司法公证的区别:
(1)司法公证只涉及民事纠纷,价格鉴证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
(2)司法公正一般发生在民事纠纷之前,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纠纷,价格鉴证可能发生在事前,也可能发生在事后;
(3)司法公证不直接解决纠纷,价格鉴证协助当事人解决价格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