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暂定每年安排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1.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二级鉴定增加综合评审科目,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参考科目全部通过者视为该级别鉴定合格。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3.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视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该科目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