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该局印发了《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选矿厂,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不含储运)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
《办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依据企业自愿申请、中介机构评审、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的原则进行,企业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中介机构对评审的结论负责。
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以及“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化规范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后,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自评工作组,形成自评报告。申请二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评达标后,经企业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审申请。
收到评审申请后,省安全监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企业从公告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1家评审单位,并将选定的评审单位反馈省安全监管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评报告,结合企业规模及生产工艺,成立至少由5名评审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组,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评审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省安全监管局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结果未达到二级标准化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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