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安全评价师 >> 模拟试题 >> 2017年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价方法专项模拟试题(3)

2017年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价方法专项模拟试题(3)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11月30日 ]  【

  例1:

  2011年10月5日上午11时45分,南钢炼铁厂5号炉淘汰停炉准备过程中发生铁水意外溢出事故,当班操作工和维修工共有13人,已有11人死亡、1人受伤,1人失踪。 事故原因也初步查明:南钢炼铁厂内一废弃高炉在施工中顶部压力设施已卸除,正常情况下,在顶部压力设施卸除后,高炉内铁水本可以降温到正常水平,但这次高炉体内残留高温铁水,施工中高温铁水击穿高炉炉壁,造成事故。

  1.列出并分析炼铁生产过程中最常见和最严重的2种事故。

  2.分析炼铁厂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参考答案

  1、炼铁生产过程中最常见和最严重的事故是煤气爆炸和铁水穿漏。

  ①煤气爆炸。多数煤气爆炸事故是由于在休风时未遵守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休风就是停止向炉内送风,也就是停止生产。这时煤气系统中还有很多煤气,如果不将煤气赶走或保持正压力则由于气体冷却造成负压就会吸入空气。当空气与CO混合(46%~62%空气,54%~38%煤气)到着火温度(约610~650℃)时就会发生爆炸性的燃烧。

  ②铁水穿漏。铁水穿漏的征兆是出铁量连续减少,冷却器出水温度骤增,或在工作平台上有蒸汽冒出来,有时还跑出煤气。其原因是炉缸或炉底被侵蚀得很厉害,尤其是在出铁口附近炉衬容易变薄,如果这一薄层砖衬或渣皮受到破坏,则铁水可能将冷却水箱烧毁而流到炉外,一遇积水就发生猛烈的爆炸。

  2、炼铁厂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①灼烫伤害。可能造成灼烫伤害的生产事故类别为风口、渣口、铁口烧穿及炉前事故,煤气爆炸事故,炉缸、炉底烧穿事故等。这些事故直接导致爆炸、喷溅爆炸或跑铁跑渣喷溅爆炸,是造成灼烫伤害的主要原因。

  ②机械伤害。胶带机、起重机、泥炮、铸铁机等设备运转时,防护不当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③起重伤害。起重机作业频繁,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起重伤害。炼铁厂的炉前吊挂作业频繁、物件多样、形状特殊、场地狭窄,使得吊挂作业事故较多。

  ④煤气中毒。高炉煤气中含有23%~30%的一氧化碳,当设备有泄露或操作不当时,可能引起人员中毒。

  ⑤粉尘。炼铁原料系统、炉前出铁场、铸铁机室及碾泥机室等处均有大量的粉尘产生。

  ⑥高温。炼铁属高温、强热辐射作业。热源来自被加热空气的对流热和生产设备及周围物体表面二次热辐射。

  ⑦噪声。炼铁生产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高炉鼓风、煤粉喷吹、煤气放散以及机电设备的运转。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7类:

  1、生产性粉尘;2、毒物;3、噪声与振动;4、高温;5、低温;6、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7、其他有害因素。

  某年夏末秋初,某电化厂液氯工段发生液氯钢瓶爆炸。使该工段414m2厂房全部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内设备、管线全部损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爆炸后氯气扩散,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区距离较近,事故共导致百余人氯气中毒,数十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63万元(时值)。

  最初爆炸的一只液氯钢瓶是由用户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由于该用户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上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人液氯钢瓶中,这属于违章行为。而且在送来此钢瓶时也未向充装单位声明情况,留下重大事故隐患。

  负责充装钢瓶的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对欲充装的钢瓶进行检查和清理,就进行液氯充装。充装时,钢瓶内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爆炸,并导致周围钢瓶相继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经调查,双方工人均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当地政府和化工厂均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问题:

  (1)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安全生产法》,试提出处理建议。

  (3)试提出防范措施。

  参考答案:

  (1)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用户方违章在液氯钢瓶内混入氯化石蜡,且未向充装方说明此情况,形成事故隐患;

  ②充装方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前未按规定检查和清理,就进行充装作业。

  间接原因:

  ①用户方的生产设施存在缺陷(缺少必要的防倒灌设施);

  ②压力容器灌装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用户方和充装方的工人都属违章操作,也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说明双方单位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足;

  ③无论何种原因,化工厂建在居民区都是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的。政府和厂方也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2)处理意见

  ①化工厂为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82、85条,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②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3)防范措施

  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1 2
纠错评论责编:xixi2580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