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1.2 法定职业病 prescript occupational disease
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本标准所定义的职业病是指1987年11月5日公布的卫防字第60号文《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所列的102种疾病。 1.3 职业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
各标准概括该种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有关检查及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等,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1.4 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diagnostic gradation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1.5 现场调查 field survey
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采用巡视、询问和查阅记录等方法,旨在了解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