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水库影响区的地震活动背景和地应力场
7.1 地震目录的使用应符合GB17741的规定,可利用地方台站的工程台网的测震资料。
7.2 调查和收集水库区有感地震及其成因,复核水库区震级大于3.0级地震的震中烈度和震级大于等于4.7级地震的等震线。
7.3 调查收集水库影响区内的采矿点爆炸源、人工震动源、其他类型的诱发地震。
7.4 水库影响区地应力场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收集水库影响区和邻区地震的震源机制解,包括小地震综合断层面解资料;
b) 收集水库影响区和邻区的原地应力测量资料,必要时作点实际调查。
注:邻区范围以上述二者之一的资料能够确定出水库区地应力状态即可。
甲级工作还应做如下工作:
a) 应对水库影响区历史地震震中位置和震源深度进行复核;
b) 蓄水前当区域或地方台网不能控制水库影响区大于等于1.0级地震时,应设地震监测台网,监测水库影响区地震活动背景;
c) 需要进行深孔原地应力测量时,深孔原地应力测量应执行DB/T14的规定。
注:深孔的深度取最大主应力由水平转向垂直的深度,一般在300m。
7.6 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在蓄水前进行,与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没有直接联系,需要跟踪监测水库诱发地震活动时应建立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