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安全评价师
1.2 职业定义
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有时会在危险、有害环境中工作。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获取信息、综合分析与处理、组织协调、洞察风险和思维判断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级培训期限;三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二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安全评价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培训一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投影仪或多媒体设备等,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过渡期间按过渡实施方案执行。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或综合模拟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安全评价师和一级安全评价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120min;专业能力考核不少于15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具有相应考试设施(如多媒体设备等)的标准教室或模拟现场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会议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