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资产评估基础上,还要按照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所幸目前多数优质国有资产已经上市,其股权在资本市场有了自然形成的价格。在以交易所为代表的公开资本市场上,国有股权借助资本交易平台参考市场价转让,自然无贱卖之争议。越多国企进入公开资本市场,国有资产的权益越有保障。当然,目前并非所有国企都已进入公开资本市场,这部分国有资产的转让要尤其谨慎,注意有关产权界定、评估、招股、处置等细则,加强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运作和加强监管
在国企混改推进过程中,根据需要,还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定价机制,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规范运作和独立评估。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评估、评价体系。加强国企混改的信息披露,对有关国有产权或资产的转让、增资扩股、投资者信息等事项,要通过公告将企业相关情况和评估报告及时公布。要进一步扩大投资者和供应商征集范围,完善进场交易制度,“能进场则进场”,减少司法拍卖等“例外”情况。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评估确定底价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转让平台,适时调整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实现公开公正和有效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持续、及时的阳光化、透明化的股权交易市场。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混改的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建立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巡视监督等各类监督的协同机制。对国有企业财务、“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及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董事和高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对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的敏感性,加大问题揭示力度,对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侵害国有资本权益的问题和风险事项,要一事一报告。严肃查处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追责结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及时采取诉讼等司法手段。另外,还要加强国企职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做好对全社会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国资监管机构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追责,严肃处理;完善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董事会、经营层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建立对监事会和审计、评估等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通过行业协会建立全国联网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律师等第三方机构数据库,并开展信用、资质评级管理。对于违规执业、出具虚假报告或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施国有企业相关业务禁入,并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本文转自:中国政府网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