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进行评估现场调査
―、现场调查的特点和意义
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的评定和测算,应该建立在对资产状 况了解的基础上,如果缺乏对资产状况的必要了解,就不能对资产价值做出合理的 判断。
现场调查是了解资产状况的重要方法,是其他方法不能替代的。对资产状况的 准确判断,依赖于对资产真实状况的全面了解。现场调查,针对评估对象,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勘察、检査、核实等手段,收集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对资产 进行客观、全面地了解,为判断资产状况提供合理依据。
二、现场调査的内容
现场调査包括了解评估对象的现状和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两项内容。
(一)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1.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评估对象的存在性是指委托人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是否真实存在。对于存货、 动产、不动产等实物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通过实地查看、核查合同、盘点、函证 等方式核实其存在性;对于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可通过核查权属文件、申请登记 材料、技术文件、第三方证明文件等核实其存在性;对于应收账款、股权或其他经 济权益,可通过核査会计记录、公司章程、权益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及函证等方式 核实其存在性。
评估对象的完整性要求评估对象符合相关经济行为对资产范围的要求,能够有 效实现其预定功能。评估专业人员核实资产的完整性时,既要关注资产物理意义上 的完整性,也要关注资产功能上的完整性。
2^ 了解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
对于不同的资产,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是不同的。因此评估专业人员要根据评 估对象的类型和特点,判断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而确定资产状况的现场调查内 容。评估专业人员确定的资产状况的调査内容,既要与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相关, 支持资产价值的评定和估算,同时,也要能系统、全面、充分反映资产价值影响因 素的实际状况,没有遗漏。
对于整体企业,现场调查通常应该包括: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其持股 比例、主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企业的经 营计划、发展规划;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 展前景等内容。
对于房屋建筑物,现场调查通常应了解:取得方式、建筑物结构、建成时间、 地址、用途、建筑面积、长度、宽度、层高、层数等;对于机器设备,现场调查通 常应了解: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安装地点、规定使用年限、购置日 期、启用日期、已经使用年限、设备使用状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对于存货,通常 应了解名称及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存放地点、数量、单价等;对于应收账款等债 权债务,现场调查通常包括:了解债权债务人名称、业务内容、发生日期、履约及 回收情况等。
(二)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资产的法律权属,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资产之所以能为其持 有人带来价值,是因为资产持有人拥有对资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资产的评估也就是对资产权利的评估。
资产的权属状态会影响资产的价值,资产的权属状态不同,资产的价值通常也 不相同。如:对于无形资产,企业拥有的和授权许可使用的,价值不同;授权使用 的无形资产中,独家许可和非独家许可的,价值也不同。因此,在现场调查中,评
估专业人员要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状态,以保障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应当取得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如: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采购合同、购置发票等, 并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对取得的权属证明进行核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与 原件核对、向有关登记管理机构查阅登记记录等方式。
三、现场调査的手段
现场调查的手段包栝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査、函证等。
询问是最常用的调查方式,通常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阅读、分析评估申报 资料的基础上,与评估对象的管理、使用、采购、营销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以了 解资产规模、来源、使用现状、未来利用方式等基本情况,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历 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未来发展规划等企业整体相关信息。
访谈也是现场调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即针对无法通过书面资料说明或证明的, 涉及多个专业或部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综合项目或事项,如资产的来源、在建 项目的进展、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经营计划等,通过对特定人员或者相关人员访 谈,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全面的、综合性的信息,以对评估对象的状况做出 合理判断。
核对是对委托人申报评估的资产,进行账表核对、账实核实以及将申报内容与 相关权证、文件载明的信息核对等,了解资产的存在及法律权属。如果存在盘盈盘 亏等现象,还需要调查原因。
监盘也是运用较多的核实方法,即参与企业组织的现金、存货等资产的清査核 对工作,主要对清査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调查方式(逐项清查或者抽样清査〕、 清查结果等进行了解,判断清查结果能否反映实际状况,并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数 量、质量、金额等做出恰当的判断。
勘査主要是指对实物资产的数量、质量、分布、运行和利用情况(经营情况) 等所做的调查,对相关技术检测结果的收集、观察,对其运行记录和定期专业检测 报告的收集和分析等工作。在评估实务中,对特殊资产实施勘查,可以聘请行业专 家协助开展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函证是评估专业人员在无法亲自调查的情况下采用的替代措施,即通过向相关 方发函询证,然后根据回函情况以及回函信息对资产的数量、金额、品质等进行合 理判断。常见函证包括:银行存款函证、往来款函证、外埠存货函证等。函证必须 由评估人员独立发放和回收。
四、现场调查的方式
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査时,采用的调查方式包括逐项调查和抽 样调查。
(一)逐项调査
逐项调査是指对纳人评估范围的所有资产及负债进行逐项核实,并进行相应的 勘査和法律权属资料核实。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考虑进行逐项调査:
1.评估范围内资产数量少、单项资产的价值量大,比如不动产评估项目;
2^资产存在管理不善等风险,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 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并且从其他途径也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评估证据,比如停 产多年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企业破产猜算项目等。
(二)抽样调査
无法或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清查的,如:资 产项数庞大,可以采用抽样调査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抽样调查是指按一定程序从研究对象的全体(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样 本)进行调查或观察获取数据,并以此对总体的一定目标量作出推断。抽样调查的 基本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整群抽样、不等概率抽样、多 阶段抽样、重点项目抽样等。重点项目抽样是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遵 循重要性原则,对于价值量大的、关键或重要的资产进行调查。
评估专业人员如果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现场调査,在制定评估计划时,要考 虑到抽样风险,要保证由抽样调查形成的调查结论合理、能够基本反映资产的实际 状况,抽样误差要适度。
抽样调査的理由要形成评估底稿。
五、现场调查工作受限及其处理
现场调查应当在评估对象或评估业务涉及的主要资产所在地进行,但是在评估 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勘查的情形,也就是现场调查程序受 到了限制。这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前提下, 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并保证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
1.现场调査受限的情形
现场调查受限的原因可以划分为客观原因和其他原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现场调 查受限是指由于资产本身的特征、存放地点、法律限制等导致评估专业人员无法采 用常规的清查技术手段对资产的数量、品质等进行实地勘查的情形。因客观原因无 法进行勘査的情形通常有:
资产性能、资产置放地点限制现场清査,如地下深埋管线、空中架设输配 电线路、养殖的水产、海上航行的船舶、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异地置放资产、分 散分布的资产等。
涉及商业、国家秘密,限制现场清査,如军工企业的涉密资产等。
清查技术手段限制现场清查,如空中架设输配电线路的长度和材质;输油 管道中的存货等事项。
(斗)诉讼保全限制,如法院査封的资产等。
其他原因导致的现场调査受限通常包括委托人或者相关人不提供资产明细资 料、产权持有人或者被评估单位不配合进行现场调査工作等导致的现场调查受限。 比如评估长期投资时,不占控股权的被投资单位不配合,评估专业人员不能进现场 获取有关资料;分支机构在境外且无法履行调査程序等。
2^现场调査工作受限的处理
当无法履行现场调查程序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判断 是否继续执行或中止评估业务:一是所受限制是否对评估结果合理性或评估目的所 对应经济行为构成重大影响;二是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不能实施调查程序的 缺失。
如果无法采用替代措施对评估对象进行勘査核实或者即使履行替代程序,也无 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机构应当终止执行评估业务;如果通过实施替代程 序,不会导致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受到较大影响时,可以继续执行评估业务,但是需 要在评估报告中,以恰当方式说明所采用程序的合理性及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影 响。例如对于未停泊在国内港口的船舶,虽然无法履行现场调查程序,但可以取得 近期国家船级社的检测鉴定报告和船舶的定位及影像资料等,依据这些信息也能对 其进行合理评估,就可以继续执行评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