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签订业务委托合同
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之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含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是指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约定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评估机构是订立评估委托合同的法律主体之一。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现行 规定,评估专业人员承办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受理, 并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
评估委托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资产评估往往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且评 估行为属于对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等提供市场价值尺度的专 业服务,相关当事人及其涉及的利益关系通常较为复杂,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避免评估工作的纠纷,委托人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一般应采取书面的 形式。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规 定。评估委托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表述明确、清晰。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评估基准日。 ‘
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用途、评估结论的使 用时效及报告的摘抄引用或披露。
6^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I. 评估服务费总额或支付标准、计价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并明确资 产评估服务费未包括的与资产评估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的内容及承担方式。
8^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9^签约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解决的方式和地点。
10.签约时间。
II. 签约地点。
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时尚未明确的内容,评估委托合同签约方可以采取签订补充 合同或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作出后续约定。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签订
资产评估机构决定受理评估业务之后,应当要求委托人依法签订评估委托合 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合伙人)签名并 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评估实务中,评估机构可以对授权内部人员和分支机构签 署委托合同的情形,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评估实务中,如果因委托人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 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关注未及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可能产生的风 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对客户的履约及诚信能力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价、通过 法律允许的必要形式取得客户对其先行开展评估业务的请求或确认依据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评估实践中,司法鉴定或其他特殊业务建立评估委托关系所采用的文书并不一 定使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形式,对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准则规定,以其他形式建 立委托关系的应符合法律要求。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履 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等,资产 评估机构可以要求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委托合同或者重新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或者以法 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终止履行及解除
由于人为或客观原因,可能会导致终止履行、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情形。
为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资产评估业 务,资产评估法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分别赋予了资产评估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可以 拒绝履行或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权利。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在洽商、签订资 产评估委托合同时依法要求体现相关约定。包括:
1.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 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 估委托合同。
2^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 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还存在非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原因,导致资产评估委托 合同提前解除的其他情形:
1.委托人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因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 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资产评估机构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 合同。
对上述因法定情由终止履行和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情形以及其他非资产评 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原因导致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资产评估机 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要求,在洽商、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时 与委托人约定:相关法定或特定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终止履行、解除的情形发生 时,由委托人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 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