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一)评估房地合在一起的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综合资本化率 (5-5)
房地产净收益=房地产总收益-房地产总费用
房地产总费用=管理费+维护费+保险费+税金
(二)单独评估土地的价值
1.由土地收益评估土地价值—--适用于空地出租
土地价值=土地净收益/土地资本化率 (5-6)
土地净收益=土地总收益-土地总费用
土地总费用=管理费+维护费+税金
2.由房地产收益评估土地价值
(1)方法一(建筑物价值扣除法)
土地价值=房地产价值-建筑物现值 (5-7)
建筑物现值=建筑物重置价--年贬值额×已使用年数
当耐用年限小于土地使用权尚余年限,则年贬值额
=(建筑物重置成本-残值)/耐用年限
当耐用年限大于土地使用权尚余年限,则年贬值额
=建筑物重置成本/土地使用权尚余年限
注意:①上述关于年贬值额的公式的基本原理是65页2-36。
②这里计算年贬值额的时候要在建筑物的耐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尚余年限(这两个年限都是从房屋建设结束开始投入使用的时候开始计算)中取短。
年贬值额本来是应该根据房屋的耐用年限而确定,但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小于房屋耐用年限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样,房屋的重置价必须在可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尚余年限)内全部收回。所以年贬值额的计算应该使用土地可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尚余年限),而不是建筑物的耐用年限,并且不计算残值。
当土地可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尚余年限)大于建筑物的耐用年限时,采用耐用年限计算年贬值额,而且需要考虑残值。
补充:物权法规定,对于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此处所说的‘自动续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你所购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居住用地,只有这样的住宅产品用地使用权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而其它非住宅性质用地上的产品,不论是商业,还是住宅,其届满后的自动续期,则将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2)方法二(建筑物收益扣除法)
土地价值=(房地产纯收益-建筑物纯收益)/土地资本化率 (5-8)
建筑物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资本化率
(三)单独评估建筑物的价值
1.建筑物价值=房地产价值-土地价值 (5-9)
2.建筑物价值=(房地产纯收益-土地纯收益)/建筑物资本化率 (5-10)
特别注意:
(1)这里公式(5-5)(5-6)(5-8)(5-10),计算的都是无限年限的土地价值,而实际评估中基本上都是有限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该使用公式(5-2),而且土地的年限应该是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中尚可使用的剩余年限。
(2)房地产的总费用不包括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