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完成评估任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1.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应当先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获取了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训练,并取得评估的实践经验,具备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才能进入这一行业从事评估活动;
(2)已进入资产评估行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揽、接受和进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一般只能在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方面能够胜任的范围内进行,对超越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胜任能力的业务应当放弃、拒绝或采取恰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2.要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应当接受后续教育,继续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3)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揽、接受和进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一般只能在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方面能够胜任的范围内,对超越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胜任能力的业务应当放弃、拒绝或采取恰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关系的要求
1.对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责任要求。
2.对客户责任要求
具体包括应当做到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资产评估业务;坚持保密原则,做好为客户保密的工作;竭诚为客户服务。
3.在完成评估任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4.提示客户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失误的责任。
5.对社会责任要求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关系的要求
1.对同业的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求以诚相待,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做好与同行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2.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共同维护和增进本行业的职业信誉和形象;
3.不得以恶意降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