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思路:
⑴清查核实应收账款数额(这里主要说明应收账款评估,预付款项评估可比照进行)
⑵判断估计可能的坏账损失。
2.应收账款评估值的基本公式为.
应收账款评估价值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已确定的坏账损失-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与费用(9-12)
3.具体评估步骤
⑴确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具体而言,就是核对企业有多少的应收账款(注意这里并不扣除坏帐准备,准确的说应该是应收账款科目的账面余额分析获得),具体核对方法及其注意事项和会计、审计中讲授的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注意:本步骤中只要有欠款没有收回都计算在内,不论以后是否能够收回
⑵确认已发生的坏账损失(防止会计上确认的坏账有错误)
已确定的坏账损失是指评估时债务人已经死亡或破产倒闭,以及有证明证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⑶确定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不是以会计确认的坏帐为准,而是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判断,一般可以根据企业与债务人的业务往来和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将应收账款分为几类,并按分类情况估计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
4.预计坏账损失定量分析的方法(注意:都是以历史的数据为基础分析的)
⑴坏账比例法
①特点:
根据被评估企业前若干年(一般为3~5年)的实际坏账损失额与其应收账款发生额的比例确定。确定坏账损失比率时,还应该分析其特殊原因造成的坏账损失,这部分坏账损失产生的坏账比率有其特殊性,不能直接作为未来预计损失计算的依据。
②计算公式为:
③适用条件:
如果一个企业的应收项目如多年未清理,账面找不到处理坏账的数额,也就无法推算出坏账损失率,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采用这种方法。
5.应收账款评估时"坏账准备"科目的处理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评估以后,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评估结果中没有此项目。对应收账款评估时,是按照实际可收回的可能性进行的。因此,应收账款评估值就不必再考虑坏账准备数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