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
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中明确指出:“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不论企业价值评估的是哪一种价值,它们都是企业在特定时期、地点和条件约束下所具有的持续获利能力的市场表现。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总资产价值减去企业负债中的非付息债务价值后的余值,或用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加上企业的全部付息债务价值表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付息债务+非付息债务+所有者权益。
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全部付息债务价值=企业整体价值。
总资产价值-非付息债务价值=企业整体价值。
(2)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价值或净资产价值。